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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建

我区推行“234”工作法确保发展党员工作公信度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党员教育中心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24 08:49:02

  为破解发展党员标准不严、质量不高、程序不规范的难题,烟台市牟平区探索实施了以“规范程序、完善机制、保证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发展党员“234”工作法,构建了立体式监管体系,提高了发展党员工作的公信度和满意度。

  完善两项机制优结构、保质量。实行“两个预批”制度,各党委将经过党员、群众“双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审批时,注重将“生产工作一线、35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数占70%以上、妇女人数不低于23%等要求作为“硬杠杠”,凡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予审批。实行部门联审制度。全区发展对象名单汇总后,区委组织部会同区公安、检察、法院、信访、计生和610办公室等6个部门集中进行联合审查,对发现问题的人员,取消其发展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彻底杜绝“带病”发展现象。

  坚持三个“全程”抓规范、保程序。全程公示确保阳光发展。入党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纳新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全部对外公示。同时,为扩大党员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编制《牟平区发展党员工作操作规程》,并制作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下发到每个基层党组织上墙公开,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全程记实确保规范发展。按照程序推进情况制作《发展党员全程记实表》,由党支部负责,对每名申请入党人员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时间、地点、到会人员情况、得票情况以及各环节公示情况进行全程记录,并分别由党支部书记、党委列席支部党员大会人员、党委组织委员审核后签字盖章,确保发展程序不走样。全程监控严防突击发展。组织基层党委每年分两次向区委组织部报送入党申请人和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建立专门数据库。各党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时,必须从数据库中筛选提报,对数据库中不存在的人员,不得确定为当年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解决了基层突击发展党员的问题。

  明确四项规定破难题、保稳定。对四种特殊情况予以明确规定:对异地发展党员问题,规定农村人员在外临时性工作、打短工,经常变换工作场所的,必须在本村入党,工作单位不能发展其入党;农村人员在企业长期务工的,要在企业务工2年以上,并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劳动保险,方可在企业发展入党,杜绝了农村人员在企业“曲线入党”现象。对非党村委会主任入党问题,规定非党村委会主任在当选的第一届任期的头两年,原则上不能发展入党,镇街党委对非党村委会主任两年内工作表现、培养情况、群众评价等进行综合审定,表现比较突出的才可发展入党,杜绝了个别非党村委会主任“上台就入党,入党不干事,下台乱找事”,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问题。对村干部亲属入党问题,规定村“两委”干部,特别是党组织负责人、村委会主任直系亲属或姻亲申请入党,拟确定为发展对象时,在召开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议推荐、经公示没有异议后,镇街党委要组织填写《村干部亲属入党报告单》,报区委组织部审核批复后,方可履行下步发展程序,有效扼制少数村党支部书记发展党员“近亲繁殖”现象。对镇街“双管”站所人员入党问题,组织关系在镇街、业务受上级部门垂直管理的站所确定发展对象时,要同步征求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由业务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发展的书面证明,报区委组织部审查通过后方可发展,避免临时工作人员在“双管”站所入党以及镇街站所与业务主管部门发展党员“两张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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