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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16-01-18 18:19 信息来源:烟台党建网 字号:[ ]

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2009年7月29日)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和科教兴烟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现就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牢固确立科学的人才观,推进人才理念实现新转变

  人才资源是实现科学发展的第一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是应对经济全球化和国内外人才竞争,推动科技创新,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基本形成了一支具备相当规模和实力的人才队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但与先进地区相比,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重物质投入轻人才投入、重自然资源开发轻人才资源开发、重项目引进轻人才引进的现象,制约了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城市核心竞争力的提升。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形势和全面建设文明富庶新烟台的艰巨任务,要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关键在于牢固确立人才优先发展的理念,打破人才瓶颈,建设一支复合型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人才资源开发的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作用,切实增强做好人才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吸引高层次人才尤其是海外优秀人才,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人才、解放科技生产力,以更宽的眼界、更宽的思路和更宽的胸襟做好高层次人才工作。要强化引领意识,做到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资本优先积累、人才投入优先保证,努力实现由经济社会推动人才发展到人才引领科学发展转变;强化竞争意识,千方百计聚集人才、吸引优秀人才、留住需要的人才,努力实现由追求人才数量增长向更加重视质量和结构、促进人才与社会协调发展转变;强化服务意识,加快政策、制度、机制、手段创新,为人才发展提供优良的服务、环境和保障,努力实现由注重人才管理向强化公共服务转变。

  二、坚持统筹谋划,全面构筑人才队伍建设新格局

  要根据重点产业、关键领域和科技创新需要,加快实施人才资源开发“五大工程”和高端人才引进“双百计划”。力争到2015年,全市本科以上学历人员达到54万人,年均增长10%,其中研究生学历人员达到2.2万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达到25万人,年均增长8%,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达到5万人。5年内,面向海内外引进100名高端创新人才、100名高端创业人才,其中海外优秀人才30名以上。

  (一)大力实施“执政能力提升工程”,切实推进党政人才队伍建设。以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核心,不断优化知识、年龄、专业结构,培养造就一支素质过硬、结构优化、梯次合理、堪当重任的复合型党政人才队伍。力争到2015年,市直经济、技术、对外贸易和开发区、高新区、出口加工区等重点部门和单位,充实配备具有更高文化专业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同时,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不断提高公开选拔干部的层次和比例。

  (二)大力实施“百千万经管人才创富工程”,切实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优先发展企业人才,以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企业家队伍为重点,采取多种措施,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引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力争到2015年,引进培养100名熟悉国际国内市场、具有参与国际竞争能力的优秀企业家,1000名高层次、复合型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人才,10000名有知识、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创业者。

  (三)大力实施“科技领军人才开发工程”,切实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不断加大引进力度,着重培养造就一批进入科技前沿、在本学科领域内处于领军地位的知名专家学者、学科技术带头人和创新团队。力争到2015年,两院院士达到10名,泰山学者达到25名,科技领军人才达到300名,培育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优秀创新团队30个、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优势的后备创新团队50个。

  (四)大力实施“金蓝领培养工程”,切实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围绕建设现代制造业强市,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增加总量、改善结构、优化布局。建设发展技师学院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强对首席技师、有突出贡献技师和技术能手的选拔管理。力争到2015年,技术工人总量达到70万人,其中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达到20万人以上,占技术工人的比例达到30%,技师和高级技师达到15%以上。

  (五)大力实施“乡土人才开发工程”,切实推进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以农村干部、生产能手、经营人才、能工巧匠为重点,大力推进新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绿色行动”,选拔培养一批“乡村之星”,建设一支规模较大、布局合理、门类齐全、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术技能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力争到2015年,培养1000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农村实用人才,10000名农村致富带头人、农民技术人员和有一技之长的能工巧匠,全市农村实用人才总量达到40万人以上。

  同时,统筹推进宣传文化人才、哲学社会科学人才、社会工作人才、退休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开发工作,努力适应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

  三、加大政策创新力度,打造人才竞争新优势

  (一)强化资金扶持政策。各级政府要设立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将人才开发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增加。同时,整合财政专项资金,从各级财政各种专项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增加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的规模。按照“谁引进、谁投资”的原则,专项用于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奖励等。各级政府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要重点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科技平台建设补助和科研经费补助。加快建立多元化投入体系,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和民间资本进入人才开发领域。进一步加大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各类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为人才创业打造坚实平台。鼓励国(境)内外民间资本在市内设立风险投资机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鼓励发展的风险投资项目,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完善分配激励政策。坚持以效益体现价值、用财富回报才智的原则,大力推行劳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不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以年薪制、期股期权制等多种形式为内容的多元化分配体系。允许事业单位在人事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深化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将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紧密联系起来,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措施,实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大人才投入,引进人才的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奖励等费用,在税前可直接列入成本。鼓励自主创新创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领办、创办企业的,可在3年内保留原单位职工身份。企事业单位持有的高新技术成果在成果完成后1年未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可以根据与本单位的协议进行转化,并享有协议约定的权益。科技成果完成人自行开发、自行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经审核,可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享受转化后的收益。

  (三)完善人才保障政策。落实各类人才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衔接,推进各类社会保障制度整合,加快完善各种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建立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管理平台。通过安家补助、专家公寓、周转房等多种形式,落实好高层次人才的住房保障。对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给予相应的优惠条件。

  (四)完善公共服务政策。放宽我市人才准入条件,被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具有国民教育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和急需的其他各类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不论生源地或来源地,凭人事(劳动)部门相关手续可以办理落户。在街道办事处和人力资源市场设立集体户口,用于接纳本辖区内就业但无法落户的毕业生。国民教育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在市内先落户后择业。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现人事档案的集约化、规范化管理。建立高层次人才流动站,用于挂靠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人事和工资关系。选择部分重点园区开展“人才特区”试点,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进行全方位的倾斜扶持。

  (五)完善创业政策。加大项目启动初期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在国家没有明令禁止的领域投资创业。降低人才创业门槛,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减免相关费用,吸引鼓励各类人才创业。以高新技术项目兴办企业的,经认定、评估的高新技术可作价入股,其投资比例不受限制;以劳动技能、管理技能、智力成果等与他人共同创办企业的,其享有的股权比例不受限制;以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并完成成果转化的,可通过依法转让股权等形式兑现收益。扶持各类企业加快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人才创业、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

  四、搭建引才聚才平台,实现载体建设新突破

  (一)建设高水准的基础研究平台。鼓励国家、省级科研院所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扶持海岸带所、513所等重要科研机构膨胀发展,在资金、用地、配套设施、生活服务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力争到2015年,打造10个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基础研究平台。支持各类科研机构和驻烟高校申办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对新批准设立的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20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配套补助。鼓励支持各类高校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

  (二)建设高新技术成果孵化平台。积极争取设立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加大高新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力度,依法落实配套资金、融资担保、人才引进、职称评聘、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快打造具有国内一流竞争力的产业园区。支持“三校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服务中心等科技孵化器建设,完善政策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三)建设企业技术研发平台。鼓励企业申报建设国家、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大幅度提高企业高层次人才的集聚度和容纳能力。对新批准设立的国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配套补助。对新批准设立的国家、省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配套补助。对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30万元建站补助。力争到2015年,全市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5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0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30家、省企业技术中心60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5家。

  (四)建设人才、技术和项目合作平台。进一步创新引进方式,拓宽柔性引才引智渠道,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以兼职、顾问、合作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以技术和项目为依托,促进我市与中央企业、国内外500强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全力抓好“三个引进”工作;积极推进“在建、在谈、在招”项目,实施人才、技术和项目一体化引进,不断打造人才新载体。围绕“三个引进”工作重点,全面实施招商引才工程,大力招聘引进与项目相配套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全方位构建人才服务体系,促进重点招商项目的顺利启动和运行。对“三个引进”项目吸纳的高层次人才,依据我市有关优惠政策,优先给予扶持和资助。各级党委、政府在考核“三个引进”项目的同时,要一并考核项目急需人才的配套情况,保证人才和项目同步到位。来我市领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国家和省、市优惠政策。加大经费资助力度,扩大项目资助范围,提升市院合作层次。积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合作共建研发机构、中试基地和实验室。

  五、完善工作机制,激发人才队伍新活力

  (一)完善人才竞争机制。坚持以用为本,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在竞争中使用人才、解放人才。健全完善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各类人才充分发挥作用的竞争机制,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陈旧观念,努力使各类人才用当其时、各得其所、才尽其用,进一步提高人才使用效率。鼓励支持各类单位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交流轮岗,改进方式方法,扩大范围,增加数量,提升层次,建立健全竞争择优的常态化机制,有效实现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进一步增强人才队伍的创新活力。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新提拔的中层以上领导管理岗位中,面向海内外公开选拔招聘的要达到一定比例。

  (二)完善人才评价考核机制。坚持德才兼备原则,不唯学历、职称、资历、身份,注重在创新实践中评价和检验人才。完善以业绩为重点,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组成的人才评价体系。健全公正、公平、公开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推行分类管理、目标管理、绩效管理等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方法。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和手段,实现人才评价考核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健全科学的社会化评价体系,尽快培育人才价格咨询服务、素质测评等专业机构,完善测评体系和手段。认真贯彻落实执业(职业)资格评定管理制度,强化能力、业绩和贡献的导向作用。

  (三)完善人才培养教育机制。切实加大投入,逐步建立完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为一体的社会化人才培养体系,增强人才创新能力,促进人才全面发展。积极支持驻烟高校发展,立足地方需求,扩大培养规模,提高培养质量。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建立完善长期和短期培训相结合、国内培养与国(境)外培训相结合、政府组织与用人单位自办相结合的多层次、开放型人才培养机制。加大继续教育力度,完善政府、单位、个人三方分担的继续教育投入机制,建立带薪学习制度和经费保障制度。

  (四)完善市场配置机制。加强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人才、技术、产权等要素市场的优化配置。整合各类人才市场和人力资源市场资源,大力推进县域人才、城乡人才开发一体化进程,构建区域人才流动合作及共享机制。大力培育发展人才服务产业,积极引进和培育人才中介机构,加快推进人才服务市场化、国际化进程。健全人才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机制,进一步消除人才流动中的城乡、区域、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等体制性障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健全知识产权和技术市场配置机制,加快培育技术交易市场和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搭建科技成果与资本、企业对接的桥梁,促进技术交流和成果转化。

  六、加强组织领导,开创人才工作新局面

  (一)健全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领导责任制,切实把人才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党管人才原则,进一步健全人才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组织部门要按照“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要求,整合资源,合力推进,抓好战略思想的研究、总体规划的制定、重要政策的统筹、重大工程的设计、重点人才的培养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职能分工抓好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的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人才工作纳入地方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年度考核体系,加大在工作考核中的指标权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切实加强各项任务目标的监督落实。

  (二)创新工作方法。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人才发展规划,并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切实做到在提出发展目标的同时考虑人才需求,在制定工作规划的同时考虑人才保证,在制定政策措施的同时考虑人才导向,形成人才工作与经济工作密切关联、统筹规划的动态机制。建立人才政策动态评估制度,每两年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对现有人才政策进行评估、论证,不合时宜的及时调整完善,确保人才政策的竞争力和吸引力。定期组织开展人才满意度调查和工作评估。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制度,及时解决专家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设立专家协会和人才研究会,构筑交流合作与创新发展的平台,充分发挥专家的智力优势和群体优势。完善人才统计指标体系,建立统计年报制度,建立统一分类的人才基本数据库,全面掌握全市人才资源和需求状况,增强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和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营造良好环境。要充分发挥我市在经济区位、自然环境、基础设施、产业体系、就业空间等方面的整体优势,着力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和吸引力。在科研资助、创业扶持、社会保障、住房安家、子女入学、家属安置等方面,研究制定具有突破性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人才优惠政策体系,切实发挥人才工作的政策效应。进一步建立环境留人、事业留人、待遇留人和感情留人的工作机制,构建政府、企业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服务网络,形成爱才、识才、容才、用才的浓厚氛围,积极实施分配激励政策,引导人才扎根烟台、奉献烟台。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人才工作的法规政策,宣传科学的人才观和以人为本的发展观,使“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引领科学发展”等观念深入人心。大力宣传推广人才和人才工作的先进典型,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和人才工作者实行奖励。探索建立重要人才安全管理制度,依法保护涉及人才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合同关系,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健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切实维护人才在科技研发、项目承包、技术服务、创业、兼职、流动等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人才保护法制环境。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对民营企业在平台建设、资金扶持和人才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抓好政策配套和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市委组织部负责制定推进“执政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市经贸委、国资委、工商局、民营经济发展局负责制定推进“百千万经管人才创富工程”的实施意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科技局负责制定推进“科技领军人才开发工程”的实施意见,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制定推进“金蓝领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市农业局负责制定推进“乡土人才开发工程”的实施意见;市人事局、公安局负责制定进一步放宽人才引进条件的意见,市教育局负责制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托入学优惠办法,市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房管局、财政局负责制定做好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的意见,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制定加强高层次人才专利成果保护的意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制定鼓励事业单位人员自主创新创业的意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卫生局负责制定高层次人才休养和医疗保健制度的意见;市人事局负责制定高端人才引进“双百计划”实施细则、人才柔性引进的意见、开展“人才特区”试点的意见、促进人才中介机构发展的意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计局负责制定建立人才指标体系和人才统计年报制度的意见。上述配套政策确保年内出台。各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按照烟发〔2002〕8号文件规定,已在市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可继续享受原有津贴补助;已享受科研启动费资助的,可执行到资助期满。新引进各层次人才的有关待遇按照本意见执行。此前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有关规定,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