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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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城市社区党员集中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16-01-21 17:18 信息来源:烟台党建网 字号:[ ]

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

印发《关于今冬明春开展农村、城市社区

党员集中培训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开发区工委组织部,高新区、昆嵛山保护区工委党群工作部,市直各党委、工委: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今冬明春对农村、城市社区党员开展集中培训的部署安排,市委组织部研究制定了《关于今冬明春开展农村、城市社区党员集中培训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其他领域基层党员集中培训工作,各级要根据《2014—2018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中办发〔2014〕38号)和《关于〈2014—2018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30号)的要求,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分级分类抓好落实。

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

2015年11月26日

关于今冬明春开展农村、城市社区

党员集中培训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2014—2018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中办发〔2014〕38号)和《关于〈2014—2018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30号)等文件规定,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今冬明春开展农村、城市社区党员集中培训工作的通知》(鲁组明电〔2015〕6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今冬明春农村、城市社区党员集中培训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时间安排和基本要求

  这次集中培训,安排在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市县乡村分级负责,采取脱产培训、集中学习等方式,对农村、城市社区党员进行一次全员集中培训。其中,农村、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至少参加1次县市区及以上党委或组织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农村、城市社区党员至少参加1次乡镇街道及以上党(工)委组织的集中培训。每名党员参加集中学习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24个学时。

  二、主要任务

  这次集中培训,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省、市基层党建工作会议精神为主要内容,逐级明确培训主体、细化培训内容、落实培训责任。通过集中培训,努力使广大党员进一步增强党性觉悟、宗旨意识、纪律观念、法治思维,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一)市级开展示范培训

  1.班次安排。①2015年11月至12月,依托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举办5期中青年村(居)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每期培训班安排6天课程,共培训1000人。②2016年3月下旬,依托市委党校举办全市优秀党员示范培训班,对100名市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代表进行为期3天的集中培训。③2016年4月中旬,依托市委党校举办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时间3天。④2016年4月下旬,依托市委党校举办市直党(工)委副书记培训班,时间3天。⑤2016年5月中旬,举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研修班,时间5天。⑥2016年5月下旬,依托市委党校分2期举办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培训班,每期3天。⑦省新任组织员示范培训班结束后,举办全市专职组织员培训班,时间3天。

  2.课程设置。①中青年村(居)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主要围绕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基层党组织建设、农村“三资”管理、党风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依法治村、村务管理和民主公开、发展集体经济等内容设置课程。邀请部分村党组织书记分别围绕抓村级班子建设、新农村建设、发展集体经济、抓好村级事务管理等方面作经验介绍。组织到部分先进村进行实地观摩。

  ②优秀党员示范培训班。主要围绕十八大后新的党建政策理论、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章》、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从严治党有关要求、《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省、市基层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和党员“双管双责”、“双联双促”等我市有关工作安排等设置课程。

  ③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重点围绕十八大后新的党建政策理论、发展党员及党员教育管理等党务知识、如何当好社区党组织书记、如何抓好社区社会组织党建等设置课程。

  ④市直党(工)委副书记培训班。主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章》、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央和省市委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以及党员“双管双责”、“双联双促”等我市有关工作安排等方面设置课程。

  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研修班。主要围绕十八大后新的党建政策理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创新、强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抓好园区党建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设置课程。

  ⑥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培训班。主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从严治党有关要求、《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省、市基层党建工作会议精神等设置课程,突出抓好整治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小官巨贪,加强农村、城市社区工作督查,破解农村、城市社区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和开展党员集中培训的方式方法等内容的培训,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抓农村、城市社区工作的责任和成效。

  ⑦专职组织员培训班。重点培训《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央、省委有关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要求,以及我市发展党员操作规程等内容。

  3.师资安排。授课教师以烟台市委党校、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党建、农业、经济等方面的教授为主,部分课程邀请市纪委、市检察院、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及专家讲授。在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培训班上,请市委书记和其他有关市委常委为参训学员讲党课。在农村、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优秀党员示范培训班上,请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为参训学员讲党课。县市区委组织部派员跟班服务、观摩学习。

  (二)县市区开展集中轮训

  1.安排部署。各县市区研究制定党员集中培训工作具体方案,于2015年12月10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审定。通过适当方式,对党员集中培训工作作出专门安排部署。

  2.培训对象。全体农村、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农村、城市社区党组织其他成员,部分优秀农村、城市社区党员。

  3.重点内容。培训课程由各县市区根据市里的有关要求及本县市区具体情况,参照市级示范培训班的模式自行设置。区分农村、城市社区党组织、党员的不同情况,分别编印学习材料、提出具体要求。对农村、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的集中轮训不少于3天,县市区委书记要为每期学员讲党课;县市区委常委班子成员要结合工作分工为学员授课;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农业、审计、司法等部门负责同志要围绕党的惠农方针、农村和城市社区集体“三资”使用及处置、农村和城市社区财务收支等,讲政策、讲要求、讲纪律、讲法律、讲案例,强化农村和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的规矩意识、法纪意识,进一步规范日常行为。对农村、城市社区党组织其他成员进行集中培训时,县市区委组织部部长要讲党课,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分别作专题辅导。举办优秀农村、城市社区党员示范培训班时,县市区委组织部部长要讲党课。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分别带队跟班管理服务、观摩学习。

  (三)乡镇街道开展集中培训

  由各县市区指导各乡镇街道根据党员队伍实际,制定集中培训的具体计划,明确培训班次安排,落实好培训经费、场所、课程、师资等事项。分期分批举办农村、城市社区党员培训班,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要为每期学员讲党课,除了规定的主要内容外,还要讲清楚党员的义务和纪律要求、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工作打算、党员发挥作用的具体要求等,党课讲稿要经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把关。县市区委组织部要派员现场指导所辖乡镇街道党(工)委举办的党员培训班,每个乡镇街道至少现场指导1期。每名党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天。要结合2015年度党内统计工作,对党员进行集中排查摸底,认真核实党员组织关系情况和基本信息,逐一落实每名党员参加培训的相关事宜,做到党员集中培训全覆盖。

  (四)农村、社区党组织组织党员集中学习

  农村、城市社区党组织要组织所辖全体党员进行集中学习,党组织班子成员要领学解读有关学习材料,组织党员观看有关专题片;党员要结合学习情况和个人实际研讨交流,谈认识、谈体会、谈打算。第一书记要切实担负起组织、指导的任务,全程参加集中学习,为党员作专题辅导。乡镇街道党(工)委要派员参加指导所有农村、城市社区党组织组织的集中学习。

  三、组织领导

  1.落实工作责任。各级要把党员集中培训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任务,专题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党(工)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责任落实。要坚持以上率下、层层示范,统筹安排、压茬进行。要将党员集中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一定数量的自管党费,足额及时落实好培训经费。要通过情况调度、暗访抽查等方式,加强督查指导,抓好各项任务落实。以从严从实作风开展党员集中培训,坚决防止和杜绝形式主义,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的,上级党组织要进行个别约谈;问题严重的要严肃问责。开展党员集中培训工作情况,要作为2016年度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委组织部将通过调阅领导党课稿、影像资料和统计报表、专项检查等形式,加大调度力度。

  2.严肃培训纪律。要科学合理安排培训时间,抓住春节前后的有利时机,组织好党员集中培训,防止赶进度、走过场;综合运用案例分析、研讨交流、专题辅导、现场参观等多种方式开展集中培训,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狠抓学风建设,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对不能参加集中学习培训的,要及时进行“补课”;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要采取送学上门、一对一辅导等方式进行培训;对流动党员,要利用其返乡机会,逐人进行培训。建立党员参加集中培训情况记实制度,把党员参训情况作为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对无故不参加集中培训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置。

  3.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开展党员集中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和部署要求,宣传各地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强化舆论引导,形成大抓党员集中培训的浓厚氛围。组织部门要及时了解党员集中培训工作开展情况,掌握梳理一批党(工)委书记优秀党课讲稿,印发各级学习借鉴。

  各级各单位开展党员集中培训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请及时报市委组织部,工作总结报告请于2016年5月10日前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