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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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16-01-21 17:58 信息来源:烟台党建网 字号:[ ]

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

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开发区工委组织部,高新区和昆嵛山保护区工委党群工作部,保税港区和东部新区办公室,各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市直有关党委、工委:

  现将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组发〔2015〕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全面掌握基本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把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情况摸清摸透,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基本情况台账,并及时更新调整。每年11月底前,县市区委组织部要把单独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台账送县市区国税局和地税局,作为党建工作经费据实税前扣除的重要参考,同时一并将台账报送市委组织部;市直有关党委、工委要将所属非公企业党组织台账报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反馈有关县市区。

  二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财政、税收等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专题会议、印发明白纸以及网络、短信推送等多种方式,对中央和省、市关于非公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的有关规定,特别是税前列支的政策要求,传达到每个非公有制企业,调动企业开展党建工作的积极性。

  三要统筹解决党建经费。市直党委、工委所辖企业党员每年上缴市委组织部的党费,由市委组织部根据企业党建工作开展情况予以返还;县市区非公企业党员上缴县市区委组织部的党费,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向市委组织部上缴之前,根据企业党建工作情况返还给企业上级党组织或企业党组织。同时,通过财政列支、以奖代补等方式,多渠道解决非公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

  四要严格经费管理使用。要本着节约的原则,科学合理使用经费,确保专款专用。组织、财政、税务等部门,每年要对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落实以及支出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落实。

  附件:

  1.单独建立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基本情况台账

  2.联合建立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基本情况台账

  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地方税务局 烟台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8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