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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16-04-11 14:42 信息来源:胶东在线 字号:[ ]

  市纪委监察局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胶东在线3月22日讯近期,市纪委监察局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莱山区文广新局局长林荣胜违规组织公款宴请问题。2015年12月,烟台艺术学校原校长王昌盛调任烟台职业学院艺术设计系主任。为给王昌盛送行,2016年1月29日中午,林荣胜在单位食堂包间宴请了王昌盛等人,费用记单位账上。莱山区纪委给予林荣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纪委给予王昌盛党内警告处分。其他参加宴请人员分别受到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责令写出检查等处理。

  招远市公安局金岭派出所所长王文立违反婚丧嫁娶规定问题。王文立在2014年3月至4月操办其父亲下葬及“五七”祭奠事宜,未按规定报告,并有单位下属人员参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招远市纪委给予王文立党内警告处分。

  莱阳市人大办公室司机侯东林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2月5日上午10时至13时,侯东林私自驾驶单位公车接送朋友办私事。莱阳市纪委给予侯东林党内警告处分。

  对以上三起问题,均按照有关规定,对负有主体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吸取教训,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守纪律、讲规矩。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零容忍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