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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江西南昌探索“党建+基层治理”

责任编辑:调研科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22 21:12:51

  大妈跳广场舞屡遭居民抗议、业主反对物业费上涨导致物业罢工、村集体收入分配意见不一引发各方对峙……这些仅仅是基层社会治理面临诸多难题的缩影。立场不同,观点不一,事情往往陷入胶着。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面对这些“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事情,过去基层党组织往往大包大揽,但屡屡遭遇“政府买单、群众不买账”的尴尬。在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化、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利益诉求更加多样的新态势下,采取什么方式平衡各方利益,最终消解矛盾呢?江西南昌市的实践回答是“民事民议民决”,也就是老百姓的事情,老百姓商量着办。

  2014年以来,南昌市以加强和改进基层社会治理为切入点,在村(社区)领域探索推进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引领的基层协商。全市112个试点村(社区)共协商解决各类事项377件(次),群众满意率达91.5%,收获了一大批群众点赞的典型事例,取得了“党组织满意、老百姓叫好、社会各界关注”的初步成效。

  搭建协商平台好处在哪?让群众理性表达诉求

  化解利益矛盾的首要任务就是搭建群众理性表达诉求的平台。为此,南昌市与发源于该市、推广于江西的“民情家访”工作相衔接,在村(社区)由党组织领衔设置常设协商议事机构——民情理事会。“民情家访”挂点领导或乡镇(街道)领导担任名誉理事长,主要帮助解决村(社区)一级无法解决的公共事务。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理事长,并设常任理事会成员和非常任理事会成员若干名。常任理事会成员采取组织推荐、居民自荐、居民联名推荐等形式,在村(社区)干部、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物业公司代表等中产生候选人员,并提交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非常任理事会成员则视协商议题需要,在利益相关方代表中产生。

  “村(社区)党员干部在民情理事会中主要是‘穿针引线’,特别是引导那些有公心、有热情、有威望的群众意见领袖参与进来,这样才能夯实基层协商工作的群众基础。”作为一名“老党建”,也是这项工作的直接推动者,南昌市委基层党组织建设办公室主任张六顺对此深有体会。

  在各个村(社区)的公示栏也可以看到,推选出来的民情理事会成员的确都有较强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公认性。在西湖区莱茵半岛社区,理事会成员中政协委员、退休老党员和老教师占了“半壁江山”。在红谷滩新区世纪中央城社区,活跃在社区的“社区艺术团”“姐妹帮忙团”的团长们被推选为理事会成员。在青云谱区祥和社区理事会成员名单中还有区法院法官游涛的名字,该社区书记龚小红说:“请法官来把脉,就是避免我们的协商合情合理但不合法。”

  什么事情通过协商解决?事先定个标准

  既然是“民事民议民决”,那么哪些是“民事”?“有的村(社区)干部认为基层协商就是一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大事小事都通过基层协商去商议解决,这明显走进了误区。”张六顺丝毫不回避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南昌市坚持问题导向,在探索中逐步明确: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当地居民反映强烈的实际困难和矛盾纠纷、各类协商主体提出协商需求的事项等可以商议。而对那些明显违反党的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明显带有歧视性和不公平的事项则一律不予商议。按照这一标准,村(社区)党组织通过以“民情家访”为主渠道收集群众意见,并梳理汇总建立民情档案,再从中遴选急需解决的问题,由村(社区)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初步议题,提交“两委”会议审议,得到半数以上同意的方列为协商议题。

  湾里区的农村,还把协商重点放在村民普遍关注的村级资产、资金、资源的管理使用上。为了让村民知晓协商范围和流程,该区合水分场党支部书记熊龙根以自己的头像为原型制作成卡通宣传手册,并开通微信群搜集群众意见建议。

  青山湖区京川村几年前就有村民提出要修建一条小路方便孩子上学。基层协商工作在该村试点后,第一次协商的就是这个议题。目前这条被称为“爱心便道”的小路已经投入使用。该村党支部书记章志清对此深有感触,他说:“以前村里办事经常‘一头热’。现在村民的事自己提、自己议、自己做主、自己办,真正让村民自己说了算。”村民陶顺金也有感而发:“通过协商一下子解决了5年解决不了的问题,看来,咱老百姓的事情,还是应该由自己商量着办!”

  平等互动协商有何目的?找到“最大公约数”

  “协商就是去开会”——这是不少基层干部群众刚接触基层协商时的看法。协商是不是开会?当然不是。南昌市按照“大事大议、小事小议、急事快议、无事不议”的原则,根据协商内容确定不同协商形式。对涉及面广的议题通过议事会议的形式“坐下来谈”。对专业性较强的议题,以民情理事会牵头召开决策听证会等方式,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参与协商并进行论证评估。涉及面较小的矛盾纠纷,由村(社区)干部和民情理事会成员以民情恳谈日、警务开放日、妇女之家等形式,面对面交流、串门式谈心。

  经过一段时期的实践,基层干部群众更加清楚地意识到,形式是次要的,关键是利益各方在协商过程中能够围绕矛盾焦点平等互动,寻求“最大公约数”。

  在得知物业公司要对物业费提价90%的信息后,高新区万科南社区民情理事会组织物业、业主委员会以及居民代表进行了长达8个月的协商。最终相互妥协,确定分三年进行梯次涨价,最后涨幅不超过50%。通过大家的有商有量,有效化解了可能造成的对立。

  青山湖区庐山花园社区通过协商解决了“房屋墙体瓷砖脱落怎样修补,费用谁出”的问题。居民聂大姐在协商时提出重新贴瓷砖,但最后出于安全、经济的考虑,协商决定刮瓷修补。看到修好的墙壁,聂大姐说:“虽然自己的意见没被采纳,但对方也说得有理,我们也不是抬杠的人。只要社区好,大家就都好。”

  怎样推动协商结果落地?关键是培育公共精神和契约精神

  协商定下来的事情能否落实见效,这是参与协商的利益各方最关心的问题。针对试点中部分出现的“决而不行”的问题,高新区万科四季花城社区采取了订立《邻里公约》的方式。该社区的《邻里公约》主要涉及邻里交往、文明礼仪、日常行为规范等14个方面。公约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确定并公示,社区居民签名承诺执行。此后,一些具有长期约束性和普遍适用性的协商成果,也写入公约予以固化。公约摒弃了命令式的表述方式,注重细节化、生活化、通俗化,如“孩子之间发生冲突,首先教导自家的孩子”“出门遛狗使用牵引带并及时清理粪便”等等,这些都是一次次协商的成果,而这样的“温馨提示”也便于群众接受和记忆。

  “订立《邻里公约》的目的就是培育公共精神、契约精神,使基层协商的共识变成共为。这一做法已经在全市推广。”张六顺对这一做法非常肯定,他还介绍道:“在南昌,订立《邻里公约》成为‘兴家风、淳民风、正社风’活动的重要内容,把社区看作一个‘大家庭’,《邻里公约》就是家风和家规。”

  与此同时,遵循“谁受益、谁监督,谁执行、监督谁”的原则,村(社区)党组织牵头各利益相关方对协商结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涉及资金使用的,请上级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参与监督。青云谱区祥和社区民情理事会经协商决定,将小区内的道路拓宽60公分以方便出行,资金由物业公司承担2/3,小区居民筹集1/3。项目动工后,社区党员干部会同理事会成员全程监督工程建设,每周通报资金使用情况和工程进度。经过40多天的时间,拓宽改造全面完工,共使用资金5.3万元,业主都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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