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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毅:谈创新执纪方式,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发布日期:16-12-08 19:10 信息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字号:[ ]

  丁毅接受专访

  丁毅简介:

  中央纪委第八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为宣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推出“落实六次全会精神,做好2016年工作”系列专访。今天,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了中央纪委第八纪检监察室副主任丁毅,就“创新执纪方式,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解读。丁主任,您好,感谢您接受我们的专访!

  通读六次全会公报和王岐山同志的工作报告,我们可以发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多次出现。那么,首先,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我们应该如何认识和理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丁毅:2015年9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提出,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更加严明的纪律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我们理解,既是对长期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又是对管党治党规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律认识的理论升华和创新;既为推动执纪审查工作转型提供了指引,也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指明了方向。

  纪检监察室作为开展执纪审查工作的一线力量,在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过程中,必须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进一步深化“三转”,创新方式方法,确保“把纪律挺在前面”。

  主持人:全会公报中指出,实践“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那么,丁主任,您认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纪检监察室的工作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

  丁毅:一是要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带头管好中间地带。从“好同志”到“阶下囚”,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要以“四种形态”为抓手,利用红脸出汗、轻重处分、组织处理、立案审查等手段,层层把关、严防死守,不纵容小节、不养痈遗患。通过遏制“破纪”,主动阻却“破法”,而不是一味的在“破法”之后被动开展工作。

  二是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更好地实现惩戒与教育相结合。查处不是目的,教育挽救才是根本。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针对不同情节对症下药,做到无病常防、初病早治、有病快治、重病严治,于“严管”之中体现“厚爱”。

  三是要在反腐败“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的基础上,更好地做到快查快结快办。在线索处置上,提高效率、避免遗漏,最大限度地减少“暂存”。在执纪审查中,突出“六大纪律”,聚焦三类情况,纠正“四风”把握“三个时间节点”(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在确保执纪审查质量的基础上,尽快做通被谈话干部的思想工作。

  四是要传导管党治党压力,更好地增强联系地区党委纪委“两个责任”意识。推动包括党委书记在内的联系地区党委班子成员,带头做好与党员干部的日常谈话,让批评教育、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落实主体责任的常态。让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不但成为纪委监督执纪的利器,也成为党委管党治党的抓手,确保党章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主持人:好的,丁主任,请您简要给我们介绍一下,第八纪检监察室在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呢?

  丁毅:谈话既是问题线索处置方式之一,也是具有鲜明纪律特色的调查手段,八室以深化谈话方式作为落实“四种形态”的有力抓手,创新性地开展了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开展直接谈话。对反映问题明确、突出,且易于核实的大部分中管干部,由委部分管领导和八室负责人站在从严管党治党的高度,和这些中管干部温党章、谈形势、讲政策、明利害,促使其讲清问题,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二是结合对函询说明情况的复核开展谈话工作。对此前已经函询过但是本人书面说明与我们室平时掌握的情况有明显出入的中管干部进行复核。根据复核情况再进行有针对性地谈话,通过谈话提高函询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三是及时提出办理意见并做好反馈工作。对已经讲清楚问题,确属错告甚至诬告的,我们室及时予以了结;对主动交代问题的,从轻处理;对有侥幸心理不如实交代,经核实查证清楚问题的,从重处理。对经过谈话函询予以了结的,委托省委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对方再次谈话,告知中央纪委的处理意见,促使这些干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也帮助干部放下包袱,更好地投入以后的工作。

  四是要求这些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做对照检查。我们要求被谈话的中管干部在去年年底召开的“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做对照检查,既体现了组织对被谈话干部的爱护、信任,对班子里边其他成员也是一种教育提醒。

  主持人:第八纪检监察室运用谈话的方式,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主要取得了哪些成果?

  丁毅:我们第八纪检监察室运用谈话方式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总结起来,主要取得了四个方面的效果:

  一是达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惩前”是为了“毖后”,“治病”是为了“救人”,“惩”是为了“救”。对确实有问题的干部“大喝一声”“猛击一掌”,就是抓早抓小、就是教育提醒。过去谈话多是见面提提要求,书面要求这些同志进行回复,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教育提醒作用,但总的看,效果不太明显。而从这一轮谈话来看,大多数人承认或者新交代了问题,并且上缴了违纪款项。

  这里面有一个典型例子:有一位干部在和他谈话的时候只承认修改年龄的问题,后来又主动拿着书面材料,到中央纪委要求当面交代其他问题。

  二是起到了警示他人的作用。被谈话的中管干部在去年底召开的“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做对照检查,给班子里边的其他同志带来了极大思想震撼,有些班子成员表示过去民主生活会上从来没有像这样讲自己问题的。正像有的省委主要负责同志也对我们讲,这种谈话方式对干部本人有警醒作用,也给其他干部好好敲了一记警钟,更有利于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勒马回头。

  三是及时处置问题线索,减少了“存量”。此次在线索“大起底”“大清理”基础上,由委部分管领导和八室负责人直接与中管干部谈话,谈话后及时进行处理,问题线索得到了及时处置,有效减少了“存量”。

  四是对联系地区党委、纪委履行“两个责任”是一次督促。一位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对我们讲,这次谈话对干部本人是监督,对自己抓班子带队伍也是一种监督。有的省纪委书记也认为,这样的形式对联系地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是一次检验、督导,传导了压力。

  总之,我们深刻体会到,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纪检监察室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所以,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进一步增强政治警觉性、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把握政策能力,不断适应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在全面履职中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主持人:好的。再次感谢丁主任对创新执纪方式,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解读,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