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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建

牟平区创新突破“三大局限”畅通党员“出口关”

责任编辑:党员教育中心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07 14:42:05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员队伍“新陈代谢”能力不足,不合格党员滞留党内,势必影响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为解决“党员终身制”问题,畅通党员“出口”,牟平区突破“三大局限”,探索建立了科学规范的不合格党员认定处置机制,有效提升了党员队伍质量。

  突破“时间局限”,实现常态长效。对于确定不合格党员调查对象,以往只局限于年底民主评议党员这一条途径,牟平区创新增加了民主测评和党(工)委直接确定两种方式。对于需要及时处置且事实清楚的不合格党员,基层党支部可随时召开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将其确定为调查对象;对于平时掌握或党员群众反映明显存在不合格表现的党员,基层党(工)委可通过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直接将其确定为调查对象,突破了只依托年底民主评议党员确定调查对象的“时间局限”,将认定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严在日常、抓在平常。

  突破“组织局限”,注重教育转化。在不合格党员认定处置工作中,牟平区坚持“教育为主、处置为辅”的原则,创新突破“组织局限”,指导基层党(工)委成立党性教育支部,将不合格党员认定处置与教育转化结合起来。对有不合格表现,且受“人情因素”“从众心理”等影响,难以在原支部正常履行认定处置程序或进行教育转化的,基层党(工)委经研究决定后,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入党性教育支部,并规定1年的党性教育期限,通过日常党性教育和开展一系列服务活动,使其在学习与实践中,不断增强党员意识,实现转化提升。对党性教育期间,对自身错误认识不清、拒不改正的,可直接在党性教育支部进行处置,确保不合格党员认定处置工作的严肃性和震慑力。

  突破“主观局限”,统一规范标准。不合格党员认定处置工作政治性、政策性、程序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牟平区把严谨客观作为第一标准,全力杜绝主观因素和人为影响,对认定标准和处置程序进行了全面规范。明确认定标准。研究制定《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二十条》,列出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等20条不合格表现,严格界定不合格党员标准;同时,根据不同情形和表现,明确具体处置方式,确保定性准确,处置有据。细化处置程序。制定出台《关于认定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意见(试行)》,将处置程序细化为确定调查对象、初步认定、党(工)委预审、支部党员大会表决等10个步骤,对每个步骤都作出详细规定,并全程强化“痕迹化”管理,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置合理、程序规范,处置结果经得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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