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明“十二严禁”纪律要求
1.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对换届选举工作施加影响。
2.严禁参与或帮助他人贿选,以及为参与竞选人员打招呼、递条子等妨害、干扰换届选举的行为。
3.严禁参与、鼓动或操纵参与竞选人员搞串联和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4.严禁参与、鼓动或纵容基层党员群众上访滋事闹事破坏和妨碍换届选举正常进行。
5.严禁参与或鼓动参与竞选人员进行相互诋毁和打击报复。
6.严禁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7.严禁发表违背换届政策的言论、造谣传谣或进行负面宣传干扰换届选举工作。
8.严禁打探信息、跑风漏气,擅自做出政策解释,违规通过报刊、网络等任何形式发布与换届相关的文字、照片和音像资料。
9.严禁为违反换届纪律人员说情和干扰案件调查处理。
10.严禁参加与换届有关的吃请、娱乐等活动。
11.严禁收受参与竞选人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礼金、礼券、礼卡、礼品和土特产等。
12.严禁其他干扰、妨害换届正常开展的行为。
二、确保宣传教育覆盖到每一名公职人员
各部门和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立即召开会议进行学习,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名公职人员;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全程从严从实抓好管理监督。各单位学习传达情况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三、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执纪问责
市委在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分别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将对公职人员妨害、干扰换届选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有案必查、露头就打。对我市有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组织关系在我市的公职人员妨害、干扰换届选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律严肃查处、从快从重处理;同时,坚持一案双查,对本部门或单位公职人员妨害、干扰换届选举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对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组织关系不在我市的公职人员向其主管部门党组织通报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机关事业单位派遣工作人员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