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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聚焦·纪律篇】严肃村、城市社区“两委”换届工作 “双十”纪律要求

发布日期:17-12-06 18:44 信息来源:党建网 字号:[ ]

  为严肃选风选纪,打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现就严肃村、城市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纪律通知如下:

  一、严明“十严禁”纪律要求

  1.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严禁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物或许诺其他利益等方式贿赂选举人、选举工作人员。

  3.严禁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等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参与或指使他人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4.严禁采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等方式扰乱换届工作。

  5.严禁搞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违背上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的竞职承诺。

  6.严禁怂恿、胁迫他人不参加选举会议或放弃投票,煽动、串联他人到上级机关无理闹事。

  7.严禁以砸毁票箱、撕毁选票、殴打谩骂选举人或工作人员、煽动群众闹事、冲击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

  8.严禁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伪造债权债务、毁坏账册,借换届之机巧立名目突击花钱,滥发奖金、补贴或实物。

  9.严禁打击报复检举、控告选举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

  10.严禁不按规定移交公章、办公场所、集体财物、村务档案等。

  二、严明“十不准”纪律要求

  1.不准向选举人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购物卡、支付凭证、电子红包或实物等进行拉票。

  2.不准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

  3.不准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进行拉票。

  4.不准为选举人缴纳各种保险、数字电视费、水电费、电话费等费用进行拉票。

  5.不准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

  6.不准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

  7.不准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民债务义务,或给予当选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方式进行拉票。

  8.不准以违反规定分发村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缴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

  9.不准以提供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动员外出人员回乡为其投票。

  10.不准利用其他手段进行贿选。

  三、加强宣传教育

  1.坚持教育在先。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习换届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增强纪律观念,筑牢纪律防线,严守纪律规定。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灵活采取明白纸、公开栏、大喇叭、宣传车、漫画等形式,广泛宣传“双十”换届纪律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坚持警示在先。组织党员群众观看有关警示教育片和反面案例,以案说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建立“明纪警示谈话”制度,乡镇街道党(工)委要与自荐人和候选人进行组织谈话,讲明纪律要求、讲清政策程序,引导他们端正态度、依法参加选举。

  3.坚持预防在先。开展“换届我承诺”活动,组织农村党员、自荐人、候选人、换届工作人员围绕遵守换届纪律作出承诺,打好预防针。注重抓早抓小,健全超前防范机制,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第一时间介入、提前处置、及早化解。

  四、加大查处力度

  坚持“零容忍”,对违反“双十”换届纪律要求的,露头就打、决不手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强大震慑。要严格处置,是党员的,按照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畅通信访渠道,县市区、乡镇街道分别公开举报电话和接访办公地点,方便党员群众反映咨询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