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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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城“五统一”规范非公企业党务队伍建设

发布日期:18-01-03 08:44 信息来源: 字号:[ ]

  塔祖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以“党企双挂职”为抓手,持续选派干部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党员队伍、组建党组织、成立工会、团委、妇联组织开展党的工作,通过统一标准、主体、源头、目标、管理不断规范选派入口、程序、后备、职责、评审、管理关口,成效显著。

   统一标准,不断规范选派入口关。坚持把深入推进“党企双挂职”作为加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有力抓手,成立以地委委员、组织部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健全完善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联席会、领导联系点、定期督促检查、部门包联企业等各项制度;健全完善《关于在非公企业中深入开展“党企双挂职”工作的实施方案》,新兴组织党工委下设非公有制经济党建科,具体负责日常事务,有效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统一按照五项标准进行选派,即:政治立场坚定、党务经验丰富、善于开拓创新、中共正式党员、具有正常履职身体条件。

   统一主体,不断规范选派程序关。突出“因企择人,因企定人,人企相适”原则,统一明确选派工作按照拟定选派企业、筛选挂职人选、双向征求意见、确定选派对象、组织任命、岗前培训等六项选派程序进行。选派前,坚持由各县市委组织部门、新兴组织党工委根据调查摸底和工商部门“登记申报、年检年报”的情况,梳理汇总需求,拟定选派企业;县市委组织部、基层党委从后备干部库中筛选人选;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个别谈话等方式,征求个人、企业主的意见建议,调整选派方案;各级党委会议研究确定选派对象;采取专职和兼职两种方式,坚持向从业人员20人以上和党建工作基础薄弱、党员人数较少、非公党组织软弱涣散的非公企业选派党建工作专职指导员,向党建工作基础较好的企业选派党建工作兼职指导员。每批党建指导员上岗前统一参加集中培训3-5天。全地区共选派非公企业党建指导员201人,联系指导非公企业282个。

   统一源头,不断规范选派后备关。结合县市直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干部年度考核,由基层党委推荐,县市委组织部门统一确定非公党建工作指导后备人员,同时结合个人专长特点,分党务工作、经营管理、政策法律、群众工作等类型建立县市、街道(镇、部门)、社区三级“党企双挂职”人员后备库。在县市一级以科级中青年后备干部、非领导职务党员干部为主,建立“党企双挂职”人员后备库,主要向规模以上、从业人员较多的规模以下非公企业选派双挂人员;在部门、乡镇、街道一级以党员业务骨干为主,建立“党企双挂职”人员后备库,主要向所属规模以下非公企业选派双挂人员;在社区一级建立以离退休党员、驻区单位党员业务骨干、退伍(或自主择业)军人党员为主,建立“党企双挂职”人员后备库,主要向辖区内集贸市场、无主管部门的其他非公企业选派双挂人员。

  统一目标,不断规范双向职责关。坚持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与非公企业业主或出资人互相配合、互相支持。非公企业党建指导员对非公企业要主动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熟悉企业业务流程,紧扣企业创业理念和文化协助发展党员、成立党组织,指导党组织科学合理的开展党建工作,推进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相互交融、相互促进。统一9项职责: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际法律法规;指导企业党组织成立、健全规章制度,开展党组织工作;从领导体制、工作制度、参与内容、参与方式上不断创新党建工作载体;保障党员权利,关心党员疾苦,维护党员合法权益,协调好党组织与企业关系,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创造必要条件;积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大力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团结凝聚职工群众,帮助抓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了解职工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化解企业内部矛盾;指导和支持企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支持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协调企业内外部各方面关系,维护企业所有者、经营者与职工群众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同时明确非公企业出资人或业主支持党建工作5项要求,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和政策监督;支持党组织开展工作,在经费、场所、时间等方面提供必要条件;在聘用员工、培养骨干时,优先考虑素质较好的党员;切实维护党员员工的合法权益,对能胜任本职工作、遵守规章制度的党员,不随意解聘;注意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热情邀请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讨论与决策。

  统一管理,不断规范考核评审关。建立健全非公企业党建指导员公开承诺制度、在岗考勤制度、工作日志制度、报告工作制度、例会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述职考核制度,形成规范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