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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组工干部作风建设九条禁令发布

发布日期:18-01-04 17:02 信息来源: 字号:[ ]

  前段时间,习近平总书记就查摆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市组工干部要带头落实总书记要求,带头执行八项规定,把作风当形象、当生命,像维护脸面、珍惜生命一样去改进作风、树立新风。

  1月4日召开的全市组织部长会议印发了《全市组工干部作风建设九条禁令》,是全市组工干部必须遵守的铁律,是坚决不能触碰的高压线,全市组织系统广大干部必须共同遵守、严格执行,也请全市党员干部群众监督。

  全市组工干部作风建设九条禁令

  一、严禁以任何形式接受下级部门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红包、礼金、礼品、土特产等。

  二、严禁违规使用公车,严禁违规让基层车接车送。

  三、严禁下基层超标准用餐,严禁私人接待由基层买单。

  四、严禁在公务接待中饮酒,参加有管理服务对象参与的私人聚会须事先报告。

  五、严禁未经批准到基层开展考核、督查、调研等工作,经批准的要合并精简、提高效率。

  六、严禁未经批准召开需基层参加的会议,确需召开的要尽量合并、套开。

  七、严禁入住超标准星级酒店或风景名胜区,到基层调研一律住标准间,自己结算费用。

  八、严禁违反规定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以任何形式拉山头、搞“小圈子”。

  九、严禁以权谋私,为本人、配偶、子女和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利益。

  以上禁令,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当事人一律调离组织部门,情节严重的,一律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违纪行为发起人与接受人全部问责。

  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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