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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阵地 一座堡垒 一面旗帜——烟台市深入推进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发布日期:19-09-12 08:52 信息来源: 字号:[ ]
  
 
  9月11日上午,烟台市举行“烟台市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新闻发布会,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两新”组织工委书记李天浩、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文锋、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隋运升出席发布会并介绍有关情况,中央、省驻烟新闻媒体和市直新闻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领导现场解读

 

▲媒体现场图文直播

  制定标准化建设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强化基层党建工作实体支撑,着力解决好党群服务阵地承载功能不够强、服务网络覆盖不够密等问题,市委组织部会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民政局联合制定了《烟台市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办法》。《办法》对各级党群服务中心场所设施、机构设置、窗口设置、人员管理、业务事项、管理制度、服务流程、网络服务、经费保障、监督检查等10个方面作出统一明确的标准规范(简称“红垒十标”)。
 
 
  近年来,烟台市把党群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强基固本的战略之举,不断提升建设标准,强化力量统筹,拓宽经费来源,在全市累计建成街道、社区、园区、楼宇、商圈等各类党群服务中心600余处,并依托城管执法岗亭、景区服务台、大型健身广场等设立党群服务驿站,提供即时问询、导引服务、投诉受理、基本救助等方面服务,进一步延伸服务触角、织密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质效。
 
  发布全省首个
 
  党群服务中心地方标准
 
 
  5月份,市委组织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前期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正式对《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规范》地方标准提出立项申请。经过起草、修订、论证、试运行等环节,于7月31日正式发布全省首个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地方标准——《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规范》,公示结束后于8月31日起实施。《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规范》主要对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的场所设施、机构设置、功能分区、人员管理、业务事项、服务流程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具体分为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分类、建设要求、功能设置要求、服务要求、管理要求、评价和改进9个章节。我市县市区及以下层级党群服务中心,各类园区、商务楼宇、商圈市场等其他各类党群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参照本标准执行。
 
  深化便民服务体系建设
 
 
  为全面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创新打造“一门办理”“一窗受理”服务模式,审批局组建后,设立了商事登记、市场服务等6个“一窗受理”窗口和若干其他进厅部门“一窗受理”窗口,建立6+N的“一窗受理”服务新模式,市级行政许可在中心大厅集中办理,下步将在此基础上,按照“应尽必进”的原则,梳理推动更多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到新市民中心办理,继续探索推进全领域无差别“一窗受理”,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服务模式,巩固“集中”改革成效;打破部门、层级限制,从群众办事的角度出发,按“链条”梳理“一件事”关联事项,推出“一链办理”事项101项,并逐项编制服务指南,为办事群众提供有效指引;全面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梳理发布市级事项实施清单6588项、县级实施清单73591项,根据省级要求实现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等关键要素“省市县三级十一同”;试点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打造传统评价和网络电子评价为一体的立体化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