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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烟台市首批产业领军人才评选启动

发布日期:20-10-22 09:13 信息来源: 字号:[ ]
  为全面推动落实省委“人才兴鲁”行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产才融合发展的相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激发各类产业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更好地发挥人才对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烟台市产才融合发展“十个一”行动有关部署安排,启动2020年烟台市首批产业领军人才评选推荐工作。
 
  一、推荐类别及重点领域
 
  烟台市产业领军人才评选主要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类、传统产业类、高效生态农业类、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类、产业技能类5个类别。
 
  战略性新兴产业类重点面向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医药和生物、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领域组织遴选;
 
  传统产业类重点面向电子信息制造业、食品加工制造业、有色及贵金属加工制造业、高端化工材料产业、装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健康产业等领域组织遴选;
 
  高效生态农业类重点面向现代种业、高效种植、健康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安全高效农业投入品、智能农机装备、高效设施农业、生物质能源、生物基材料等领域组织遴选;
 
  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类重点面向软件信息、文化旅游、医养健康、现代金融等领域组织遴选;
 
  产业技能类重点面向现代海洋、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高端化工、文化旅游、医养健康、高效农业、现代物流等产业领域(不包括服务业领域)组织遴选。
 
  二、推荐数量及资助保障
 
  本次共评选各类产业领军人才不超过35名。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类、传统产业类各不超过10名,高效生态农业类、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类、产业技能类各不超过5名。
 
  本次评选以企业为主体进行推荐,暂不受理其他单位和个人自荐。推荐企业须在烟台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主营业务符合推荐相应类别的领域要求。每个推荐企业对每个可推荐类别均限报1人,同一人选只可申报一个类别。
 
  已入选国家、省、市相关人才工程,且尚在管理期内的不得推荐;曾在申报科技、技术改造、产业化项目中出现严重问题的,或被取消国家、省、市相关人才工程资格的,不得推荐。
 
  推荐人选重点向能够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解决“卡脖子”问题和能够引领行业技术革新的领军人才及产业项目倾斜,企业负责人原则上不参与评选推荐。
 
  每名领军人才由市级财政发放50万元资助(产业技能类20万元资助),按照“先支出、后补助”原则进行兑现。其中30%为人才个人生活补助,70%为人才项目补助。个人生活补助,归领军人才个人所有和支配,主要用于改善个人生活条件等;人才项目补助,由企业管理、人才支配,主要用于补助科研项目支出。
 
  三、推荐条件
 
  1.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团队管理能力,对本领域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团队的能力。
 
  2.研发方向处于相关产业发展前沿,拥有能够促进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自主知识产权或者关键核心技术;所领衔的重大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属于相应推荐类别范围,与企业主营业务范围相一致,且已经进入产业化阶段,具有较好的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已经产生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项目处于初试、中试阶段的原则上不参与推荐评选。
 
  3.须在烟台已连续工作5年以上(截止2020年9月30日),与推荐单位签订5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每年在推荐企业工作时间至少9个月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截止2020年9月30日)。优先支持4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
 
  4.战略性新兴产业类、传统产业类、高效生态农业类推荐人选,须近5年主持过市级以上重大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或为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为发明专利、新品种审(认)等知识产权发明人;一般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类推荐人选,应具有服务业相关领域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研究开发的商业模式、技术应用、服务产品,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首创或领先水平;须近5年主持过市级以上重大项目课题研究;或拥有一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或主导制定过本产业(行业)市级以上标准并成功实施,在促进我市服务业重点领域创新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
 
  6.产业技能类推荐人选,须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或近5年内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山东省技术能手”等省级及以上技能人才荣誉表彰;或为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或为近5年内全国一、二类技能竞赛、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成绩获得者,省级二类技能竞赛第一名成绩获得者;或在技术上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革新成果,具有绝技绝招,参与编制过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或在传技带徒方面成绩突出,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2.推荐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战略性新兴产业类:①一般应为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或已获得不少于1000万元的社会金融投资;②须建有独立的研发机构,上年度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能够为领军人才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研发仪器设备;③至少拥有一项与推荐类别领域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软件著作权等),具有优势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2.传统产业类:①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②须拥有相关领域市级以上创新平台,上年度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能够为领军人才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研发仪器设备。
 
  3.高效生态农业类:①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或已获得不少于300万元的社会金融投资;②须拥有相关领域市级以上创新平台,上年度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能够为领军人才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研发仪器设备。
 
  4.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类:①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②近两年连续盈利且上年度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③优先支持创投公司或产业基金投资的企业推荐人选。
 
  5.产业技能类:须具有行业领域领先的技能技术创新成果,建立完善的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激励制度,具有良好的技能技术创新氛围。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
 
  依托人才烟台网(www.rcyt.gov.cn)开展,拟推荐人选填写推荐申报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推荐时间:10月23日9:00至11月8日18:0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对经审查需核实、补充有关信息的,推荐单位须于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推荐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重新提交的推荐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审核不通过。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级有关主管部门经专家评审、考察评估、组织公示、征求意见等程序后,确定初步人选,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以市委、市政府文件公布最终入选的产业领军人才名单。
 
  五、有关要求
 
  1.推荐人选和推荐单位要提前全面了解推荐流程和评选政策,认真填写推荐申报书,确保信息完整、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所有信息内容真实有效,并承诺对有关推荐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处理决定。
 
  2.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推荐人选和推荐单位,一经查实,取消推荐资格,列入人才管理“黑名单”并予以通报,三年内不再接受申报市级任何人才工程或评选项目。
 
  具体情况以正式发布的文件为准。推荐过程中如有政策性问题,请与市级主管部门联系。
 
  1.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人才科,6789736。
 
  2.传统产业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科,6241782。
 
  3.高效生态农业类:市科学技术局农村科技科, 6786635。
 
  4.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业规划协调科, 6668775。
 
  5.产业技能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6902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