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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严禁”“十不准” 换届纪律要牢记

发布日期:21-03-18 19:24 信息来源: 字号:[ ]
  当前,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已全面启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进一步严肃选风选纪,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维护换届工作严肃性,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根据党章党规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有关要求,现就严肃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十严禁”“十不准”要求通告如下。
 
  一、“十严禁”要求
 
  1.严禁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以及使用虚假身份证明、冒充他人选举、搞虚假委托或临时委托、伪造篡改选票、虚报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他人行使选举权利。
 
 
  2.严禁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物、许诺其他利益等方式贿赂选举人、被选举人、选举工作人员。
 
 
  3.严禁利用宗教、家族宗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等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参与或唆使他人避会抵制、跟踪监视、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4.严禁采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等方式扰乱换届工作。
 
 
  5.严禁做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违背上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或脱离实际的竞职设想、承诺。
 
 
  6.严禁怂恿、胁迫他人不参加选举会议或放弃投票,煽动、串联、雇佣、幕后操纵他人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和疫情防控秩序。
 
 
  7.严禁以蓄意设陷,损毁、抢夺票箱或选票,殴打谩骂选举人或工作人员,煽动群众闹事、冲击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
 
 
  8.严禁瞒报虚报或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伪造债权债务和毁坏账册,借换届之机巧立名目突击花钱,滥发奖金、补贴或实物。
 
 
  9.严禁打击报复检举、控告换届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
 
 
  10.严禁不按规定移交公章、办公场所、集体财物、党务村(居)务财务档案等。
 
 
  二、“十不准”要求
 
  1.不准向选举人赠送实物、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购物卡、支付凭证、电子红包、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进行拉票。
 
 
  2.不准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
 
 
  3.不准以慰问帮扶等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进行拉票。
 
 
  4.不准为选举人缴纳各种保险、数字电视费、水电费、电话费等费用进行拉票。
 
 
  5.不准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
 
 
  6.不准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
 
 
  7.不准以许诺当选后赞助工作活动经费、免除村(居)民债务义务、给予其他利益或好处等方式进行拉票。
 
 
  8.不准以违反规定分发村(社区)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缴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
 
 
  9.不准以提供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动员外出人员回村(社区)等方式进行拉票。
 
 
  10.不准利用其他手段进行贿选。
 
 
  各级党组织及其他各类组织、换届工作人员、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切实增强法纪观念和规矩意识,自觉遵守“十严禁”“十不准”纪律要求,依法有序参与换届,共同维护良好的换届环境。对拉票贿选、干扰破坏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是候选人的一律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一律宣布当选无效,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做到露头就打、毫不手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正风肃纪高压态势。
 
  烟台市村(社区)“两委”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